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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仁化县 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

时间:2024-03-20 20:35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不得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定价成本,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节水灌溉,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国家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节水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善并推动落实节水政策和保障措施,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并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水工作。

采取限制用水措施或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

不得干扰用水计量,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经同级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沿海或者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 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 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

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年度计划,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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