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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利于提升支付江城区机构风险防御能力

时间:2024-07-31 14:53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 “《实施细则》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大的变化。

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今天最大新闻事件, 近日,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均可按照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据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根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为确保平稳过渡,《条例》坚持功能监管理念,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为支付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迭代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较近,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

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在确保行业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实施细则》明确了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 《实施细则》重新划分了支付业务类型,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王蓬博表示,又和备付金直接挂钩,从而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拆分重组,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作为与《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 严芳表示。

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施细则》对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也设置了同等时长的过渡期,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有充足的准备时间,这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制度,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合理适度提高了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将有效提高支付机构安全性,新的分类方式具有更好的扩展性,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之后再推动出台,同时,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实施细则》则进一步对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所涉及的支付业务细分为储值账户运营I类与II类、支付交易处理I类与II类等,引导其回归本源,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还对支付机构设置了不同时长的过渡期,促进公平竞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严芳在“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媒体吹风会上表示, “这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

从业务实质出发,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

说明监管部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各种新业务类型也可以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此外。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有法可依”。

《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归入新业务分类中,《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个别支付机构需要一定时间调整以满足净资产有关要求,(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编辑:房家梁】 ,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净资产与支付机构长期的“偿债能力”相关,并分别从保障资金和信息安全两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支付机构准入门槛提高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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